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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涉密信息载体印制企业的信用监管,规范涉密信息载体印制企业的从业行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武汉市涉密信息载体印制企业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涉密信息载体印制企业存在未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单位,擅自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发生泄密案件;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存在严重泄密隐患;违反保密管理规定,发生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网络泄密事件;发生重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行为等情形,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